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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规程

2017年03月10日   作者:    点击:[]

实验教学规程

(1998年4月修订)

一、实验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之一。其目的是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实验原理、实验方法的训练,巩固和应用理论知识,提高学生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严谨的科学态度,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技能。

二、实验课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学生实验能力的要求,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教材,认真填写实验项目统计卡,由实验室管理科建档备案(若取消某一实验也必须由实验室和管理科销案)。保质保量开出实验。有条件的实验室可单独设实验课,单独考核。

三、实验教学必须有实验教材(包括实验指导书、实验记录表格等),并应在实验前发给学生,否则不能进行实验教学。

四、实验课开设前应做好仪器设备、器材和工具等准备工作;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每个实验项目应试讲、预做,保证实验准时开出。

五、对每一次上实验课的学生班级,实验室主任或实验指导教师要向学生介绍实验室概况,宣讲实验守则、注意事项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和遵规守纪教育。

六、开实验课时,要查点学生人数,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未预习或屡次未交实验报告者不得参加实验。根据不同年级的学生,逐步放手,引导学生自己动手完成实验,指导教师应向学生讲解本次实验基本原理,实验目的,操作方法,要认真巡回观察,具体指导,对违章操作、不听劝告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七、各门实验课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使学生受到科学实验全过程的综合训练,努力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实验室。

八、实验结束后,需及时填写实验记录,注意做好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等安全工作。

九、学生要按规定时间认真完成实验报告。指导教师应及时批改实验报告,评分登记,对不交实验报告或抄袭他人实验报告者,应视情节轻重在实验成绩中予以扣分,实验报告不合格者,视其情况,重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

十、整个实验过程,实验教学人员要贯彻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指导思想,以言传身教,对学生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以树立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良好学风。

十一、经常倾听学生对实验教学的反映和意见,开展实验教学法的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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