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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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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学院实验室是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条例。

一、总则

1.实验室安全管理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观念,做到警钟长鸣。2.学院设副院长分管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学院的安全管理。学院办公室设学院安全员,协助分管副院长开展全院范围内的安全教育、检查等各项管理工作。

3.各系、所、中心、课题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设置安全员一名,协助负责人抓好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排除隐患等工作,并负责指导本部门人员掌握消防器材的维护使用,具体实施本部门日常的安全工作。

4. 实行学院—系、所、中心—课题组—教师四级责任制,分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安全管理责任书由学院统一存档。

5.学校负责配足配齐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如消防器材(灭火器、灭火毯、灭火水龙头、砂箱等)、通风换气设施、安全通道及紧急逃生出口标示、其它防爆、防腐、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施等。学院安全员负责配合实施。

二、安全教育

1.学院一般每年集中组织1-2次大型的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演练活动。

2.学院建立“东华大学教职工安全教育记录卡”。新进教师办理进校手续后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落实安全责任签约工作,学院安全员负责安全宣讲工作。

3.对各级各类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全知识的学习,通过“安全知识考试”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试卷由学院办公室按短期档案存档。

4. 在学院每间实验室内明显处悬挂《安全提示》以及责任人和安全员名单。

三、一般安全规则

1.学院建立房门钥匙统一管理制度。实验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对持有者要进行登记,不得私配和转借,人员调出时必须交回。每一个实验室和办公室不得私自调换房门钥匙,如遇房门锁已坏不能使用的情况,需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出面联系物业调换,并将新钥匙交办公室和物业各一把作为备用钥匙。如遇特殊情况需到办公室借用房门钥匙必需进行借用登记。

2.实验室与办公室和值班室必须分开使用,不得混用。实验室内不准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更不能存放个人物品。

3.实验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实验的安全,对实验所涉及的仪器设备和药品的特性、潜在危害要熟悉,从而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实验过程中一般不得脱岗。凡进实验室进行化学实验的老师和学生,每次实验需按“材料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表格”做好表格登记工作。

4.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物品必须遵循学校关于危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存放在安全之处。仪器、药品等未经允许不准携带出实验室外。

5.实验室人员应准确记住实验室供电、供水、供气的总闸和各分闸的位置,开启和关闭方向。工作结束后和离开实验室前,应关闭一切水、电、气闸及门窗。

6.实验室人员应熟知本室消防器材及各项安全防护设备之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必须做到三懂三会——三懂即:懂本室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三会即: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火警。发生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外,必须上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7.实验室废液、废气、废渣的处理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废水、废液要按不同特性收集在固定的容器中,做好标记,及时处理。严禁往下水道倾倒废液,对违反者将追究实验室责任人的责任并实施相应的经济赔偿。

8.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实验,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学生做实验时要打开消防通道。

9.做危险性实验时必须经负责人同意,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危险性实验。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

10.外来人员来实验室工作,必须有本实验室工作人员陪同或在场。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过夜。节、假日需要实验者,应经负责人同意,学院办公室备案。夜间进行实验要有人值班看管。

11.承揽校外的教学、实验等任务时,在签订协作合同的同时,要明确安全责任。

12.实验员和科研人员及学生做实验时,根据实际情况,应穿戴必要的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劳动防护用品。

13.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或制止者,实验室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须追究责任。

14.实验室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安全员分别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风、醒目易取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挪做他用。安全员负责定期检查更换,保证随时可用。

15.用电不可超过安全载流量, 发现设备漏电要立即修理,做到安全用电。

16.做好防盗、防火、防爆、防水、防毒、防辐射、防触电、防传染、防噪与防振等各项安全措施。

四、安全检查

1.加强对实验设备的经常性检查检修,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危险因素。工作重点应放在检查实验线路是否漏电、仪器外壳是否带电,同时还要检查电源是否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仪器设备完好、危险试剂是否存放严密、实验环境是否合理、是否安装漏电保护系统,以确保实验中师生的人身安全。

2.实验室要建立卫生安全制度。每次实验结束和下班前,都要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消除火种、清理实验用品和场地、关锁好门窗等。

3.节假日前,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各门窗是否关好;水管道有没有漏水;电源、气源是否关闭,必要时进行统一封门。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4.建立每天自查、每周巡查、每月普查、每季抽查制度。各房间责任人每天下班前应对各房间各实验室的电源、气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保证电路、水、气管道无打火或跑冒滴漏,设施无坏损现象,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学院安全员每周对学院各化学实验室巡查一次并做好“东华大学——周安全检查表”的登记工作;学院安全员组织各部门安全员每月集中一次对学院各化学实验室集中检查一次,并评出当月材料学院各化学实验室好、中、差三档,明确整改要求,并在学院布告栏、学院网站、各教师邮箱进行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每季度抽查安全管理及整改落实工作。

5.各级检查中对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立即停止实验意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实验室仍不悔改,学院需对房间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运用适当的经济惩罚手段。

6.建立流动小红旗制度,对每月普查情况好的实验室颁发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实验室流动小红旗。每年评选学院“安全工作先进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及优秀安全员。

7.实验室应无条件地接受学校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

五、附则

1.凡因违章操作,保管不当,工作失职等引起火灾、被盗等事故,应追究各级安全责任人和当事者的责任。

2.“学院安全知识学习资料”登在学院网上,请大家自觉学习了解。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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